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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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中航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志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志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91452.01元。 二、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申请免交的案件受理费8104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0024元,由原告负担1920元,被告***、志腾公司、***共同负担810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承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