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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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在常州极速车改店竟然能做出这种事,还有王法吗??》网络帖文。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化龙巷网站“龙城茶座”版块对案涉事实进行书面澄清,消除影响(内容由法院审核)。

三、驳回原告新北区河海极跑汽车贴膜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9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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