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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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在常州极速车改店竟然能做出这种事,还有王法吗??》网络帖文。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化龙巷网站“龙城茶座”版块对案涉事实进行书面澄清,消除影响(内容由法院审核)。 三、驳回原告新北区河海极跑汽车贴膜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