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67783.0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67783.06元的利息(含罚息、复利)6855.71元(截止至2019年7月18日,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如被告***、***逾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建筑面积89.9平方米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8元,保全费2916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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