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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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12185号 原告: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立国,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 被告:刘畅,住***。 被告:管俊林,住***。 原告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畅、管俊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