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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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9228.4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922.8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复印费1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直接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寒亭支行,账号:6216××××)。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元,财产保全费35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