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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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吉磊公司代偿款59894.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9月4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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