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古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吉磊公司代偿款59894.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9月4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