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17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从2018年9月21日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717元,减半收取1858.50元,由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8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