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 温州竞日机电有限公司 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9民破1号之四 申请人: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住***。 负责人:殷三成,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申请人: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温州竞日机电有限公司,住***。 本院于2020年7月26日受理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指定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1月5日,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载明由重整投资方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有条件取得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甘09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持有的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95%股权归重整投资方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所有; 二、温州竞日机电有限公司登记持有的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5%股权归重整投资方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所有; 三、重整投资方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