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温州市天测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温州市天测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23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未付货款3823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9元,由被告长沙市中远测绘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