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路××幢××号的不动产【权证号:××,温集用(2004)第××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定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