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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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兴富印纸印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兴富印纸印花有限公司加工费467220.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8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