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赔付101591.67元。”

二、维持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吉安市天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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