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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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房屋,查封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泰州长盛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