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钟山温泉度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江苏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钟山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1395761.99元。 案件受理费37107元,鉴定费60000元,合计97107元,原告江苏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58元,被告江苏省钟山温泉度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担83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02)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