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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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邵武市人民法院(2018)闽0781民初7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18658元; 三、驳回江苏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受理费8752元,由上诉人江苏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1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1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上诉人江苏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9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