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于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7101执36号

厦门于诚贸易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于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3111.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7710.30元,其中,本金543111.80元,案件受理费6767.50元,申请执行费7831元。本院征收执行费后已于2020年11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厦门于诚贸易有限公司。至此,厦门于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101民初8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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