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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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3民初6229号 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红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