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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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沃通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83执3165号 申请执行人黄蔚然 被执行人浙江沃通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蔚然与被执行人浙江沃通家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2040.26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