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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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030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