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030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冻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1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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