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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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盐城金成达砼业有限公司 承德华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江苏居享科技有限公司 盐城市星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黄尖牡丹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高精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居享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华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高精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盐城市星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盐城黄尖牡丹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盐城金成达砼业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