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乾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十堰安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乾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十堰安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改装款270500元。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诉讼费5358元,由被告湖北乾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