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97516.23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止至2018年12月11日为1416.25元;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7516.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2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3元减半收取为1301.5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2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6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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