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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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2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946元,其中赵学帮缴纳21473元,***缴纳21473元,分别退还当事人。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