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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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狮城(沈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072.56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8400元; 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 四、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营养费800元; 五、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63640元; 六、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 (上述一至七项判决,被告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八、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8元,减半收取474元,原告***自愿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