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6民初63号

原告: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法定代表人:夏汉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贵林、王虎,均为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尹集村305省道特1号。

被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特1号。

原告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泽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5月24日立案。原告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55412元。

本案按原告卓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6-11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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