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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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5民初6394号 原告:重庆市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先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龄不详,住***。 被告:***,女,年龄不详,住***。 原告重庆市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