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玄转字第XXXX号,房屋坐落丹凤街。 二、冻结被申请人某1公司的下列财产: 1、银行账户:开户行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账号为×××; 2、持有的某2公司1.86%的股权。 三、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七百万元。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