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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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 梅州市李记贸易有限公司 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梅州市李记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第三人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方便面2686箱给原告广州南方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66.2元,由被告梅州市李记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