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赫曼斯盾(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赫来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广州赫来斯装配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川展展览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市川展展览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赫曼斯盾(广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41500元并支付利息(以41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7日起计至同年8月19日止;以415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州市川展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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