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励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应人社理字〔2019〕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应人社罚字〔2019〕2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湖北励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立即支付赵雄辉、张红星、熊俊中等32名农民工工资235,487元及按照应付金额50%标准计算的加付赔偿金; 三、限被执行人湖北励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定书生效后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元交至应城市人民法院。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