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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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山亚开关有限公司 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武汉飞特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4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飞特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52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9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29.78元,均由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