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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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7医院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会心计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赔偿原告万君华损失人民币100009.19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人民币9898.93元; 三、驳回原告万君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10元(原告万君华预交人民币496元),由原告万君华负担人民币75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555元。法院委托鉴定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