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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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703执197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干宏与被执行人武汉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