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良品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299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良品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银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湖北良品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红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湖北良品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2019年9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