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1民初47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正阳。 原告***与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