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21民初476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正阳。

原告***与被告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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