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氿红酿酒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雄县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蒋远新、辛玉兰、无锡市氿红酿酒有限公司、雄县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0万元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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