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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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氿红酿酒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雄县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蒋远新、辛玉兰、无锡市氿红酿酒有限公司、雄县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0万元财产进行查封。 查封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院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