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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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34064.5元,合计118128.5元,由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064元、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0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