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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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34064.5元,合计118128.5元,由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064元、洁宝日化(湘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0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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