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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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兴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53851.72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2元,减半收取计12251元,由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59元,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370元,安徽兴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元;审计费90000元,由安徽卓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