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5民初81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30元、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5868.23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