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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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依法继承的登记在管湧泉(已死亡)名下生前抵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座落于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368号2101号、房屋(房权证号分别为: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39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40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43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45号)及地下一层163号、164号、165号、166号、167号、168号车库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依法继承的登记在管湧泉(已死亡)名下生前抵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座落于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368号2102号、2103号、2104号房屋(房权证号分别为: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39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40号、沪房地徐字(2010)第001545号)及地下一层165号、166号、167号、168号车库以变卖保留价1079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抵偿其与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乔富健康食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安徽乔富食品配料销售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上述房产及车库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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