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按照9.13500000%计算,从2019年1月23日起按利率9.13500000%上浮50%计算至清偿时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