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本金1.25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一笔6250万元自2019年5月9日起、另一笔6250万元自2019年5月22日起,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72900元,由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00元,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8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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