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省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17717元的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对担保人孙小平、尤金萍保房房权证迁-**、(2018)保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12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即从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 案件申请费2108元,由申请人保靖县金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