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省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17717元的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对担保人孙小平、尤金萍保房房权证迁-**、(2018)保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12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即从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

案件申请费2108元,由申请人保靖县金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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