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8109民初282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国,虎林市宝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宫本友,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部主任,现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部副主任,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