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8109民初282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国,虎林市宝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宫本友,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部主任,现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部副主任,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仁泽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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