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停场
武安市仁慈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陕G×××××号车辆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11322.68元,已支付10000元,尚需支付101322.68元;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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