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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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因***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原告姚开珍享有15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被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紫阳县支行的账户内资金(帐号:62179xxxx00********)直接支付姚开珍。 二、驳回原告姚开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5820元,由原告姚开珍负担4365元,被告***、***共同负担1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