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商南县豪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金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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