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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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5494.36元。该款汇至***中国农业银行南通陈桥支行账户,账号:62×××1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计251元,由***负担23元,***、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4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14元。鉴定费用1620元(***已缴纳),由***、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1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