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文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7712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方金兰(身份证号码:4331251965********)位于保靖县迁陵镇××村××组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号:保集用(2015)第115号,地类(用,地类(用途)地,使用权面积:209.77㎡)使用权。

上述财产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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