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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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中医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咨询服务费420000元并以4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22587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87元,原告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共同负担21724元,被告芜湖市中医医院负担5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